紅網滾動新聞記者 譚旭燕 長沙報道
  2014年1月1日起,省政府《關於加強全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見》正式實施,湖南省將規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路燈照明公共服務質量,積極推進路燈綠色照明節能改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由省電力公司向電力用戶收取電費時一併收取。
  用於路燈照明電費,運維改造成本支出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以下簡稱“公用事業附加”)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重要資金來源。公用事業附加費屬於政府性基金,符合稅法規定條件不作為價外費用計徵增值稅。應當將公用事業附加專項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具體包括:市政路燈電費,運行維護人員成本,路燈維修、更新、改造成本等。
  與此同時,省政府網站12月24日發佈公告,省環保廳擬受理省住建廳關於湖南省市政綠色照明改造工程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該項工程擬投資5億元,在湘潭、衡陽、永州和常德四市已建成在用道路的照明系統燈具和控制管理系統進行改造,改造路燈10萬盞。
  在城市大規模綠色照明改造的同時,《意見》為城市路燈的正常運行保障了資金來源。《意見》指出,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是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的重要資金來源,對保障城鎮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行、提高路燈照明公共服務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面向居民用電、工業用電、商業用電徵繳
  哪些人將支付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意見》介紹,城市、縣城、建制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居民用電、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均應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各級各部門不得減免、緩交此項費用。公用事業附加費將專項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具體包括市政路燈電費,運行維護人員成本,路燈維護、更新、改造成本等,不得挪作他用。
  《意見》還要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市政路燈運行維護制度,及時修複破損照明設施,亮燈率要高於95%,確保市政路燈正常運行。
  “要科學設置路燈數量,加強路燈運行管理,防治過度亮化現象和電力浪費。鼓勵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合同能源管理企業實施市政路燈節能改造,支付給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的費用從公用事業附加費中列支。”《意見》提出。  (原標題:湖南省元旦起城鎮居民需繳公用事業附加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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