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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長沙11月26日電 (記者 傅煜)長沙市人民政府26日對外發佈新聞稱,長沙以中國首部規範政府法制工作的規章——《長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規定》,榮獲“中國法治政府獎”。
  “中國法治政府獎”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於2010年發起設立,是中國第一個由學術機構發起設立,依據科學的評選標準和公開的評選程序,對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進行評價的獎項,在中國具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力。
  近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三屆“中國法治政府獎”終評暨頒獎典禮上,共有來自地方、中央各行政機關的74個申報項目參評,24個入圍終評暨頒獎典禮,長沙申報的《長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規定》項目,以排名第一的成績榮獲“中國法治政府獎”。
  據悉,作為中國首部規範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規章,這部於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規定》實現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打破了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職責絕大部分由文件規定而沒有法定化的制約瓶頸,為政府法制工作的高效開展和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長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陳劍文表示,該《規定》是多年來長沙政府法制工作成績的總結和經驗的固化,具有濃厚的長沙地方特色,它的出台標志著事前法律風險防範、事中法律過程控制、事後法律監督保障的政府法制工作“長沙模式”正式建立,為政府法制機構推進政府法制工作的法治化提供了一個鮮活的樣板。
  在《規定》的引領和指導下,長沙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諸多成效,各級各部門圍繞政府法制工作程序、重大行政決策、立法工作、規範性文件管理、行政覆議應訴工作、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出台各類配套制度60餘件。長沙市政府法制辦共審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文件281件次,向法定監督機關報備規章、規範性文件128件,報備率、及時率和規範率均達到100%。  (原標題:長沙以中國首部政府法制工作規章獲“中國法治政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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