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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吳增彥 記者王磊)近日,安徽省司法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今後承接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的主體,將不再局限於社會組織,還將包括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良好信譽的社會組織、企業、公益類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
  據瞭解,長期以來,法律援助服務基本由政府機構組織實施,對社會力量的動員、吸納存在不足。《意見》此舉將引入更多社會優質法律資源,為安徽省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為了確保購買法律援助服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意見》規定,在購買前期,相關部門將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社會公佈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事項、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準等信息,並按照以事定費、公開擇優的要求,依據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採購的方式選擇承接主體。
  另外,為了加強對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意見》規定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中還應明確購買服務的具體事項、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其中,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等服務價格的確定,將參考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體現社會公益性,同時引入市場機制。  (原標題:安徽法律援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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